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五条 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五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境内外组织和个人捐助或者投资建设科普设施,开展科普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8-11-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