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8-11-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