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8-11-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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