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统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北京市统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本市鼓励统计社会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发展,为统计工作提供服务。统计社会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应当依法成立,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