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绿化条例
第四章 绿地保护

第五十一条

北京市绿化条例 第四章 绿地保护 第五十一条 本市实行树木所有权登记制度。树木所有权不明确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确定。登记工作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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