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绿化条例
第四章 绿地保护

第四十九条

北京市绿化条例 第四章 绿地保护 第四十九条 各级风景名胜区应当坚持保护优先、利用服从保护的原则,保护绿化资源的完整性与观赏性。游览者和风景名胜区内的居民有保护林草植被和各项绿化设施的义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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