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绿化条例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五十三条 北京市绿化条例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五十三条 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绿化工程的监督;对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绿化工程应当进行质量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