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市自动驾驶汽车产业发展,坚持创新驱动、市场主导、开放合作、公平竞争的原则,鼓励多种技术路线发展及融合。
本市自动驾驶汽车相关工作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原则,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保持科技、产业与就业等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
本市自动驾驶汽车相关工作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原则,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保持科技、产业与就业等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