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市自动驾驶汽车产业发展,坚持创新驱动、市场主导、开放合作、公平竞争的原则,鼓励多种技术路线发展及融合。
本市自动驾驶汽车相关工作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原则,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保持科技、产业与就业等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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