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法律责任的,按照其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