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
第五章 安全保障
第四十二条
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 第五章 安全保障 第四十二条 开展道路测试、示范应用、道路应用试点活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运人责任险以及其他补充商业保险。
鼓励保险机构自主开发或者与自动驾驶汽车相关企业合作开发适应自动驾驶汽车特点的保险产品,为自动驾驶汽车相关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保险服务。
鼓励保险机构自主开发或者与自动驾驶汽车相关企业合作开发适应自动驾驶汽车特点的保险产品,为自动驾驶汽车相关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保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