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第二章 项目设置和标准制定

第七条

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第二章 项目设置和标准制定 第七条 事业性收费项目必须根据为社会提供特定服务的事实设置。
事业性收费标准必须根据提供服务的质量、数量和合理耗费制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4-05-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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