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 第十一条 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 第十一条 公民对见义勇为要给予支持和帮助,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要及时送往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组织救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0-04-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