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邮政通信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北京市邮政通信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邮政通信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4-07-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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