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邮政通信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北京市邮政通信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邮政通信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4-07-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