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其规定追究相关单位、个人的法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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