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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