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坚持依法保护、禁止滥食、保障安全、全面监管的原则,鼓励依法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培育全社会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