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制作、发布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