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因集体合同当事人一方的过错导致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及时改正,集体合同继续履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集体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5-07-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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