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第三章 投资和经营

第十二条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第三章 投资和经营 第十二条 在开发区投资兴办企业事业项目,应当向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依法办理土地使用、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等手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5-04-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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