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第三章 投资和经营 第十二条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第三章 投资和经营 第十二条 在开发区投资兴办企业事业项目,应当向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依法办理土地使用、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等手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5-04-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