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基金使用

第九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基金使用 第九条 国家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1-0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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