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百一十三条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百一十三条 医疗器械注册证中“结构及组成”栏内所载明的组合部件,以更换耗材、售后服务、维修等为目的,用于原注册产品的,可以单独销售。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1-08-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