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一百条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一百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器械研制活动的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对为医疗器械研制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延伸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隐瞒、阻挠。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1-08-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