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第三章 医疗器械注册 · 第一节 产品研制 第三十二条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第三章 医疗器械注册 第一节 产品研制 第三十二条 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提交的医疗器械产品检验报告可以是申请人、备案人的自检报告,也可以是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1-08-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