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第七章 工作时限 第九十五条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第七章 工作时限 第九十五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作出医疗器械注册审批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送达有关行政许可证件。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1-08-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