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第三章 医疗器械注册 · 第四节 产品注册

第五十七条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第三章 医疗器械注册 第四节 产品注册 第五十七条 医疗器械注册申请审评期间,对于拟作出不通过的审评结论的,技术审评机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通过的理由,申请人可以在15日内向技术审评机构提出异议,异议内容仅限于原申请事项和原申请资料。技术审评机构结合申请人的异议意见进行综合评估并反馈申请人。异议处理时间不计入审评时限。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1-08-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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