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第三章 医疗器械注册 · 第四节 产品注册 第五十六条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第三章 医疗器械注册 第四节 产品注册 第五十六条 对于已受理的注册申请,有证据表明注册申请资料可能虚假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中止审评审批。经核实后,根据核实结论继续审查或者作出不予注册的决定。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1-08-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