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第三章 医疗器械注册 · 第四节 产品注册

第六十条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第三章 医疗器械注册 第四节 产品注册 第六十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1-08-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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