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第三章 医疗器械注册 · 第四节 产品注册 第六十一条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第三章 医疗器械注册 第四节 产品注册 第六十一条 对用于治疗罕见疾病、严重危及生命且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和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等急需的医疗器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作出附条件批准决定,并在医疗器械注册证中载明有效期、上市后需要继续完成的研究工作及完成时限等相关事项。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1-08-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