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十九条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十九条 医疗器械应当符合适用的强制性标准。产品结构特征、预期用途、使用方式等与强制性标准的适用范围不一致的,申请人、备案人应当提出不适用强制性标准的说明,并提供相关资料。
没有强制性标准的,鼓励申请人、备案人采用推荐性标准。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1-08-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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