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 设区的市级、县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明确监管重点、检查频次和覆盖范围并组织实施。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2-03-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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