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四章 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

第三十一条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四章 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 第三十一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医疗卫生机构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用。
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可以纳入医疗成本。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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