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四章 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 第二十九条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四章 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 第二十九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