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四章 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 第二十八条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四章 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 第二十八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并确保监控装置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