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第五章 物料 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第五章 物料 第三十七条 物料应按规定的使用期限储存,储存期内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检验。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01-03-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