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第三章 房屋与设施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第三章 房屋与设施 第二十三条 洁净室(区)应维持一定的正压,并送入一定比例的新风。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01-03-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