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第三章 房屋与设施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第三章 房屋与设施 第十六条 制剂室应具有与所配制剂相适应的物料、成品等库房,并有通风、防潮等设施。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01-03-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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