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第三章 房屋与设施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第三章 房屋与设施 第十六条 制剂室应具有与所配制剂相适应的物料、成品等库房,并有通风、防潮等设施。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01-03-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