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第三章 房屋与设施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第三章 房屋与设施 第十八条 制剂室在设计和施工时,应考虑使用时便于进行清洁工作。洁净室的内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并能耐受清洗和消毒。墙壁与地面等交界处宜成弧形或采取其它措施,以减少积尘和便于清洁。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01-03-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