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第六章 卫生 第四十三条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第六章 卫生 第四十三条 洁净室(区)应定期消毒。使用的消毒剂不得对设备、物料和成品产生污染。消毒剂品种应定期更换,防止产生耐药菌株。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01-03-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