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第六章 卫生 第四十二条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第六章 卫生 第四十二条 配制间和制剂设备、容器等应有清洁规程,内容包括:清洁方法、程序、间隔时间、使用清洁剂或消毒剂、清洁工具的清洁方法和存放地点等。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01-03-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