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第六章 卫生 第四十条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第六章 卫生 第四十条 配制间不得存放与配制无关的物品。配制中的废弃物应及时处理。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01-03-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