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第六章 卫生

第四十六条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第六章 卫生 第四十六条 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不得化妆和佩带饰物,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01-03-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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