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三章 登记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三章 登记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
(一)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
(二)所有制形式;
(三)诊疗科目、床位;
(四)注册资金。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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