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二章 医疗纠纷预防

第十九条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二章 医疗纠纷预防 第十九条 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医疗机构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评估,分析医疗质量安全信息,针对发现的风险制定防范措施。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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