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三章 建设
第二十五条
南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三章 建设 第二十五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按照有关规定,禁止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及其他可能影响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和市政道路等不得穿越或者跨越中小学校、幼儿园。
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和市政道路等不得穿越或者跨越中小学校、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