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三章 建设

第二十六条

南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三章 建设 第二十六条 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进行规划建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周边五十米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废弃物分类、收集、转运场所;
(二)周边二百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彩票销售等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身心健康的经营性场所;
(三)周边一千米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看守所、强制戒毒所、监狱等羁押场所、传染病医院、畜禽养殖场所、污水处理厂和高噪声企业;
(四)周边二千米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殡仪馆、垃圾填埋场;
(五)不得进行其他可能影响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学秩序和安全的规划建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南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