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二章 规划 第十条 南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二章 规划 第十条 旧城区改造应当符合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规划,根据需求新建或者改扩建学校;不能保证区域内学龄人口入学需求的建设规划和项目,相关部门不予批准或者许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