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