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共享类交通工具的准入和经营服务管理。
共享类交通工具经营单位应当加强所属共享类交通工具的停放管理,及时纠正随意停放及其他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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