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南阳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绿化植物的检疫和有害生物防治,推广生物防治技术,健全有害生物预警防控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
绿地和树木养护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绿化养护技术规范进行养护管理,并制定防灾避险应急预案。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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