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南阳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城市绿化建设应当选用适应本市自然条件的植物种类,注重市花月季的种植,科学合理配置乔木、灌木、地被植物和花卉,保护城市植物的多样性,打造白河湿地绿化景观轴,建设具有南阳特色的城市森林公园、城市公园、游园等绿地系统。
市、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确定本地适用树种时,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市、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确定本地适用树种时,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