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第四章 发展与促进

第四十一条

南阳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第四章 发展与促进 第四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清洁生产信息通报机制,落实清洁生产审核,推广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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